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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点
各县(市、区)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厂务(包括院务、校务、所务等)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以规范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促进企事业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要结合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十周年纪念活动,加大典型宣传和理论研究的力度,把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全力推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规范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建设为重点,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
(一)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建设重点抓巩固和规范。要健全完善以职代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职代会(职工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年向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考核、任免企业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多数职工代表不赞成的要进行调整。2008年,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巩固率和推开面保持100%,事业单位推开面要求达98%以上。
(二)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建设在抓量的扩张的同时要抓质的提高。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以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推进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建设,规范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职代会作为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基本载体的作用。同时,要针对我市中小企业较多的特点,要结合本地的实际,积极探索小型企业通过建立职工恳谈会、民主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机制或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2008年,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职代会(职工大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工作推开面要求达80%以上。用五年时间,在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和厂务公开工作推开面要求达80%以上。
(三)上级工会要建立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制度。基层企事业单位在召开职代会(职工大会)前,应提前就职代会(职工大会)的有关议题、议案等向上级工会写出报告,上级工会应及时予以答复,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要加强基层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的指导,规范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程序,提高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水平和质量,推动基层单位不断完善和规范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
(四)要努力提高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夯实职代会机制建设的基础。要为职工代表提供各种学习培训平台,努力提高职工代表整体素质,增强职工代表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要继续实施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分层次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2008年培训目标力争完成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总数的65%。
(五)进一步推动和健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候选人从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其他职工中推荐,并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要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企业管理的能力,切实发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作用。
二、加强督查,注重宣传,引导基层企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一)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厂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围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指导,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对策和办法,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发展。要组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和督促整改,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实施分类指导,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用典型引导和推动工作。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评选表彰一批工作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部门信息等载体,突出宣传通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基层民主、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扭亏增盈的典型经验和生动事例,为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使各级领导、企业主及广大职工充分认识深入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注重理论调研。要加强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及其他形式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各类民主管理形式的典型经验,不断扩大和丰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和渠道,通过理论研究的成果来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明确职责,加强领导,齐心协力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转发推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浙江省厂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度〉和〈浙江省厂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按照“机制要新,形式要活,内容要实,效果要真”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厂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努力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因组织人事调动而出现变化的厂务公开领导机构成员,充分发挥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在推行厂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领导、组织、协调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定期听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汇报制度、及时解决涉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调整和充实厂务公开组织协调机构。要把厂务公开的实施情况和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评议情况作为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工作奖惩和干部任免挂钩。
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经贸委、工商局、国资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指导、督查企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教育和引导企业管理者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为工会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特别要监督和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职工大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监事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总结推广健全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的典型经验,推进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发展。
总工会要切实履行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职责,积极承担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加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系。通过厂务公开推动以职代会(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等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实行厂务公开(内部事务公开)与加强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结合起来,积极指导、督促本系统内所属的学校、医院(包括乡镇卫生院)、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公司、广电监测中心、体育馆(中心)等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认真落实职代会(职工大会)职权,切实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从本系统的实际出发,确定工作目标,逐级落实职责,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保证本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与分类指导,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提升质量。
财政局要保证每年厂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落实到位,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和国资运营机构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本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行政是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要推动企业行政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执行制度到位,各项措施到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融入到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中,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丽水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08年6月6日
主题词:厂务公开 民主管理 工作要点
抄 送: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共 印:60份
丽水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08年6月10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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