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开展“扶贫济困解难事,温暖和谐进千家”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申报为困难职工:
1、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人均月生活费低于350元,且无其它收入来源的;
2、职工家庭成员因下岗失业及老、弱、伤、病、残或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家庭成员因病致困,企业职工年医药费自负部分超过3000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医药费自负部分超过5000元的。
二、工作要求:
根据建立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要求,市直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力求每一个栏目都认真、细致、准确地填报,做到不遗漏任何内容和项目,并在本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于9月20日前及时上报到市总工会市直工会工委。联系电话:2141797 2122840
丽水市总工会
200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