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总工发〔2006〕95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了更好地构建和谐企业,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工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市总工会和市工商业联合会决定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双爱双评”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关爱员工的优秀企业家、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中评选。历年来已被评为市级以上“双爱双评”先进的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员工,不参加本次评比。
2、关爱员工的优秀企业家和热爱企业的优秀员工应在同一企业中产生,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应是企业的生产、研发岗位的一线职工。
3、关爱员工优秀企业家和热爱企业优秀员工各 15 名。(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双爱双评”优秀员工条件:
1、在被本次推荐命名的“关爱员工的优秀企业家”所在企业工作,并在生产、科研或销售第一线岗位工作。
2、热爱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扎扎实实,为企业发展勤奋工作,努力完成生产、科研和经营任务,成绩突出。
3、具有爱国敬业的精神,积极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团结,诚实守信对企业忠诚,为企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模范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积极参加开展技术革新、劳动竞赛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4、努力学习,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和技能,在周围职工中积极倡导讲学习的风气,营造强化学习的氛围。
(二)“双爱双评”优秀企业家条件:
1、所在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健全有效,近三年内(2004—2006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2、所在企业无使用童工、歧视女工、侵害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现象。以人为本,关心职工。职工队伍稳定,待遇逐步提高。
3、所在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以及其它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无拖欠工资、超时加班现象,没有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案件。
4、所在企业已按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纳三险职工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名列前茅;依法纳税。
5、所在企业重视职工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有员工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良好,技术工种有上岗证。
6、所在企业工会是先进职工之家,在行政的支持下规范地开展工作。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职代会制度或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积极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和对困难职工的帮困救助工作。
三、活动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职工和各方面的意见,自下而上的评选。
2、“双爱双评”活动先进评选由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推荐,经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确认盖章后,于2006年 12 月 30 日前报市总工会组织宣教女工部。优秀企业家和优秀员工申报表、先进事迹一式二份。各县(市、区)的先进名单及先进事迹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市总工会组织宣教女工部电子信箱:LAL2118574@163.com。
附:1、“双爱双评”先进申报表
2、“双爱双评”先进名额分配表
丽水市总工会 丽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