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总工发〔2006〕82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各产业(系统)工会:
现将《丽水市工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总工会
2006年9月18日
丽水市工会关于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总工会下发的《浙江省工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丽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全面性、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前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和市政府的工作大局,适应工会工作和广大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增强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治会的法治自觉性,提高服务大局与维护职工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三)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原则是: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会重点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不断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职工群众的根本需求,努力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服务职工,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以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职工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宣传教育,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职工中教育职工。
二、主要任务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使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进一步掌握政体、国体等宪法基本知识,提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劳动法》、《工会法》和将要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注重提高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维权、依法治会的能力。
(三)深入学习宣传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针对关系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增强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促进职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以遵守法律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加强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把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与创新发展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结合起来,及时化解劳动争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要求是:
(一)加强工会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切实贯彻执行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司发[2002]10号),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治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工会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工会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律作为工会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和推进工会干部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工会干部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充分利用工会职校、办公网等阵地,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为工会干部学法创造条件。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职工水平。严格工会干部调解员和监督员考核制度,以考试录用上岗、岗位定期培训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工会系统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三)积极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工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职工进行法制特别是有关保障和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自觉守法维权,充分、合法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基本劳动权利。充分利用“五一”劳动节、《劳动法》生效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职工学校、文化宫、俱乐部等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四)加强工会参与立法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实践。大力推进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更多的学习宣传内容。法治实践是最好的普法学校,将法律运用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中去,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实践的沃土,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把工会参与立法、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立法、执法、监督检查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过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丽水市工会“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制定丽水市工会“五五”普法规划,召开“五五”普法工作有关会议。各县(市、区)总工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制定“五五”普法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和各地工会“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和各地工会“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市总工会组织对全市工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面完成。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普法办公室的联系。
市总工会成立以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为组长,由经保法工部、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普法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全市工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决定“五五”普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普法办公室设在经保法工部,具体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总工会要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工会预算,专款专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正常开展。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级工会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训一批普法宣传骨干,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各级工会成立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吸收法律工作者、教师、学生加入,并加强专业培训,推进志愿者队伍向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