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总工发〔2006〕70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基层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积极推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丽水市总工会
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