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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阁工业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17 11:39:09

 

丽总工发〔2005〕66号

 

水阁工业区各企业:

近年来,随着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加快推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打造“平安丽水”,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全国总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加快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结合水阁工业区经济发展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特提出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水阁工业区企业工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统计,目前水阁工业区进区企业222家,开工企业178家,投产企业60家,职工约2万人。其中已建企业工会组织15家,仅占投产开业企业的25%,离《工会法》、《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要求,尚有相当部分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还有大量职工没有加入工会,企业工会组建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已建的企业工会在加强规范化建设,发挥其积极作用方面虽作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组建时间不长,工作活力还不足,职工群众的认可度不够高。

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加快水阁工业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加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需要;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各企业党组织和经营者,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重视和支持企业工会建设,不断扩大水阁工业区企业工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开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依法建会,加快推进水阁工业区企业工会组建步伐

《工会法》、《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规定:职工“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据此,水阁工业区内2004年底前投产开业企业均应在今年底前建立工会组织。今后,其他企业也应按上述精神实施。

——建会方式上,既要坚持主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又要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凡职工25人以上的企业,都应当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单独建立基层工会,也可由2家以上企业建立联合工会。对职工中出现的群众自发组织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以维护工人阶级的团结和工会组织的统一。

——会员发展上,凡是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外来、进城农民工),不论户籍所在、用工形式如何、工作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会员会籍管理上,实行“一次入会、务工通用、持证流动、进出登记”的流动管理制度,即会员组织关系随着劳动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工会干部选配上,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一般可由党支部书记兼任。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在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要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保护三级网络组织,并推行企业工资协商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对少数投产开业时间较长、职工人数较多、企业规模较大,但至今仍未组建工会的企业,将通过上门指导、法律宣传、限期整改、依法收取工会筹备金等措施促进组建工会。

三、增强活力,不断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要本着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的精神,统筹兼顾企业工会的组建、规范和发挥作用。一是坚持党建带工建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党建与工建相结合的形式、内容和方法。二是广泛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双爱双评”和推优入党活动,推动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三是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引导职工努力学习科学理论、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和业务本领,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四是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技术协作和发明创造等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来增加效益,赢得发展。五是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动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工资分配协商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构建和谐企业。六是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附件:企业组建工会的基本程序

丽水市总工会                 丽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5年7月21日

附件:

企业组建工会的基本程序

1、建立企业工会筹备组。企业成立由3—5人组成的工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上级工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或行政)提名,也可由职工推荐。

2、发展工会会员和工会会员大会。筹备组在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发展工会会员(填写《会员申请表》),做好召开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会员在100人以下的,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召开代表大会,代表比例为会员数的20%—25%左右。

3、提名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主任候选人,可由会员自下而上酝酿推荐,并征求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原则同意,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4、大会选举方式。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率一般不少于10%;选举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一半方可当选。首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主持。

5、报批手续。选举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工会工委批复。工会工委在收到基层工会选举结果报告的3天内给予批复,并将批复抄送市总工会市直工会工委备案。报批文件中应载明基层工会的届期起始和届满时间,基层工会任期一般为3年或5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基层工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开发区管委会工会工委批准。工会工委应在接到报告的3日内给予答复,并报市总工会市直工会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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