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总工发[2005]40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会实施职工素质工程三年计划〉的通知》(浙总工发[2005]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总工会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