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12 17:23:14 |
|
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工会干部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2001-2005年浙江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浙江省工会实施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办法》的精神,现就我省工会干部劳动保护专业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培训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以调整和改善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党的工运方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职责,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队伍。 二、培训内容:劳动保护专业培训以全总编写的《工会干部培训教程》以及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和浙江省职工劳动保护协会办公室编印的《劳动保护培训系列教材》、《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手册》为基本教材和学习资料,主要学习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安全技术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等四方面内容。 三、培训对象及要求: 1、市、县工会分管主席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劳动保护培训研讨; 2、镇(乡、街道)工会及新建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干部进行一次轮训; 3、拟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实行先培训后任命; 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5、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每年参加一次培训; 6、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结合工作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 四、培训进度:拟任和已任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其他培训对象在2005年前进行一次轮训。 五、培训方法: 1、培训班。主要由工会专职干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镇(乡、街道)工会干部和企业工作人员参加,通过系统的劳动保护专业培训,提高劳动保护专业知识水平和群众监督能力,取得有关资格证书。 2、研讨班。主要由工会领导、省市级以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参加。针对工会劳动保护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讨,以提高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和决策水平。 3、考察交流。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劳动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进行考察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水平。 六、培训实施: 工会劳动保护专业培训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培训: 1、省总工会负责对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省直属基层分管主席,县(市、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分管主席及拟任和已任的省、市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专业培训; 2、市总工会负责对市产业工会、县(市、区)劳动保 护干部,镇乡、街道和市属企业工会干部以及拟任和已任命的县(市、区)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专业培训; 3、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专业培训; 4、不是监督检查员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工会小组检查员原则上由所在企业工会负责培训。 七、其他: 1、各市工会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出劳动保护专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各地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一管理,对有关人员进行分期培训,要特别重视镇乡、街道和新建企业工会劳动保护干部的培训。上级工会要把参加和完成工会劳动保护专业人员培训任务的情况列入培训工作考核内容。 2、每年的培训对象和培训班次确定由各级工会的劳动保护和干部教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省总工会组织的培训班纳入省总工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调训。 3、培训要讲求实效,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收支平衡原则适当收费。
浙江省总工会组织部 浙江省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2002年10月31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