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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手续 l、组织动员 职工安康(团体意外)互助保险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由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本单位的职工在自愿基础上集体参加。基层工会在办事处(代理处)的协助下,负责向职工宣传,解释本计划的作用及有关办法、规定,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2、填写会员名单 参加本计划须填写“参加安康(团体)互助保险计划会员名单”。会员名单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基层工会附在“安康(团体)互助保险计划书”(正本)之后存档,一份作为县(市、区)代理处附在计划书(副本2)之后存档,一份交由办事处附在计划书(副本1)之后存档。 会员名单填写注意事项: ①会员名单中左上角申请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并盖上公章。 ②右上角每面写明第几页,共几页。 ③会员名单中第一栏“顺序号’必须填写。 ④会员名单中“健康状况”栏的填写要求是,如果会员:(1)已有残疾;(2)最近三个月内曾住院治疗疾病一周以上; (3)最近三个月内曾全休或半休一周以上; (4)已被确诊患有肿瘤等严重疾病,应在本栏内注明。如无以上情况,可填写“健康”。 ⑤参保会员每人一定要有居民身份证号码。 ⑥会员名单每页右上角的计划号码一栏申请单位不必填写,待申请得到办事处(代理处)认可并由办事处(代理处)出具计划书后,由办事处(代理处)经办人员填写。 二、审核 办事处(代理处)收到申请参保基层单位的会员名单后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审核: 1、单证形式的审核 即会员名单的填写项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字迹是否清晰,签章是否齐全。 2、会员条件审核 通过询问申请单位的工会经办人员进行。申请单位会员名单上的签章,视为对真实性的保证。如有误报,一经发现本会不负赔偿责任,其后果由申请单位工会组织承担。 办事处(代理处)经办人通过询问以下情况进行审核: (1)会员中有无非正式职工。对非正式职工如已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将继续长期工作,可准予参加。 (2)会员年龄:会员申请参加时的年龄以周岁填写,并且是否符合条款规定的年龄条件。 (3)长期病休(全休、半休)人员,已确诊患严重疾病人员,婉拒参加,并讲明理由。曾住院治疗人员,分别具体情况判断,准予参加或婉拒。 (4)残疾人员可以参加,但要将情况在会员名单“健康状况”栏注明。 办理处(代理处)经办人审核后,在符合条件的会员名单上每页盖上公章。 三、准予参加手续 l、签发互助保险计划书 办理处(代理处)经办人将审核、签章后的会员名单交办事处负责人审核、签章后,退还经办人办理签发互助保险计划手续。计划书一式三份,一份为正本,另二份为副本(副本1、副本2)。计划书须有办事处(代理处)经办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办事处(代理处)公章。 2、收取保险储金(保费) 保险期限开始前根据事先约定保险储金(保费)交纳方式,交齐保险储金(保费)。办事处(代理处)在收到保险储全(保费)后,开出职工安康、团体意外互助保险计划凭证。如果保险储金、保费是由单位支付的,只对单位按支付的保险储金(保费)开出一份收据;如果会员个人交费,按照个人交费总额开出一份收据。 3、办事处(代理处)经办人员将计划书副本一份、会员名单一份、互助保险计划凭证存根由办事处归档,妥善保管;另一套凭证作为财会记帐凭证。 4、填写互助保险计划登记簿 办事处经办人员根据计划书副本填写“职工安康、团体意外互助保险计划登记簿”。登记簿须按计划书编号顺序填写,每一份计划书填写一行。登记簿每月另起一页,每页下有合计数,据以填写统计报表。 四、赔偿给付 1、参保会员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申请赔偿给付,除按总会一九九五年一月颁布的“职工安康(团体)互助保险计划”的规定办理外,还要提供以下单证: 甲.参保会员要写份“申请赔付报告”。在报告中扼要写出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经过情况。以及本人何年何月参加何种互助保险计划。 乙.基层单位(工会)或组织员要填写《参保会员发生事故报告书》,盖上单位(工会)公章与组织员签名,最后代理处签署意见并盖章。 丙.要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的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单、医疗证明书、住院出院录、医药费;收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办事处接到代理处(工会)《参保会员发生事故报告书》等单证后,经办人员调查审核无误后,填写《调查报告书》与《参 保会员发生事故给付审批表》,交办事处负责人审核, 负责人审核后作出给付或拒付决定。 3、决定给付,财会部门开出付款收据一式四联,由申请人(或工会经办人)签章。一联存根,二联交申请人据以领款,三联记 帐,四联存档,四联复印件粘贴于计划书副本。 4、以上处理完毕后,办事处依据上述材料将主要内容输入电脑。并将赔付所有材料归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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