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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企业工会筹备组。企业成立由3—5人组成的工会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上级工会组织与企业党组织(或行政)提名,也可由职工推荐。
2、发展工会会员和工会会员大会。筹备组在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负责发展工会会员(填写《会员申请表》),做好召开首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会员在100人以下的,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召开代表大会,代表比例为会员数的20%—25%左右。
3、提名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主任候选人,可由会员自下而上酝酿推荐,并征求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原则同意,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4、大会选举方式。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率一般不少于10%;选举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参加,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一半方可当选。首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筹备组负责人主持。
5、报批手续。选举结果报开发区管委会工会工委批复。工会工委在收到基层工会选举结果报告的3天内给予批复,并将批复抄送市总工会市直工会工委备案。报批文件中应载明基层工会的届期起始和届满时间,基层工会任期一般为3年或5年。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基层工会应以书面形式报开发区管委会工会工委批准。工会工委应在接到报告的3日内给予答复,并报市总工会市直工会工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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