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可以任意确定吗?
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指出:“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但是,并非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见,用人单位可以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但也只能在不违反劳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确切地说,也就是用人单位有权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自主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
不是全日制的打工者以小时计算工资,也有工资标准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叫、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具体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在非全日制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