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广大职工朋友,丽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承担以下职能:
一、信访接待
负责接待和处理职工关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方面的来电、来信和来访,为职工的信访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帮助职工协调和调解劳动纠纷、劳动报酬、拖欠工资等。对不属于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及劳动关系问题已经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程序并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心不予受理。
二、法律援助
对困难职工因劳动关系引起的矛盾和纠纷无偿提供以下援助: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代理非诉讼事务;代理仲裁、诉讼案件以及特殊形式案件的辩护。
要求法律援助的职工,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会会员证以及所在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提供与援助事项有关的案情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中心介绍到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援助。
三、特困救助
特困职工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患病费用支出巨大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生活困难致使子女失学、辍学的,以上三类人员可以申请特困救助。职工家庭发生上述困难,经本人书面申请,企业(工会)和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经中心核实,予以一次性资金或物质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救助一次为限。
四、职业培训和介绍
为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困难职工家庭的成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服务。职业介绍对4050人员及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提供优先服务。
丽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地址:丽水市区中东路144号工会大厦
电话:1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