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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总工发(2003)49号《关于建立丽水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决定》文件精神,帮扶中心承担信访接待、特困帮扶、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四项主要职能。
主要工作范围:
一、信访接待
1、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2、受理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投诉;
3、受理工会干部、职工群众的其他信访事项;
4、受理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特困帮扶
1、协助做好市特困、困难职工、困难劳模家庭的有关帮扶救助工作;
2、协助做好特困、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家庭子女助学工作;
3、切实做好职工患重病、遭大灾等致困的救助工作。
三、职业介绍
1、对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和市本级特困、困难职工家庭及其成员、“4050”大龄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2、对市级以上劳模家庭和市本级特困、困难职业家庭及其成员、持《丽水市职工失业证》困难职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3、 劳动力供需双方委托,为他们牵线搭桥,做好中介服务。
四、法律援助
1、劳动权益、民主权利受到侵害的本市工会会员;
2、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组织;
3、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
援助形式:法律咨询和政策宣传;代理非诉讼事务;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丽水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受理方式为,“中心”统一受理工作范围内的事项。职工可以通过“中心”的热线电话“96351”,或通过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中心”要求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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