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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规定,下列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列入举报范围: (一)工矿企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民用爆破物品、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运输中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建设工程项目及建设施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捕捞及铁路、民航等重大事故隐患; (五)消防及火灾重大事故隐患; (六)学校、医院、旅游及公共娱乐场所重大事故隐患; (七)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重大事故隐患; (八)无证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 (九)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其它构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浙江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0571-87053080 杭州市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延安路484号市府综合楼 0571-85811465 宁波市 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永丰路15号 0574-87264110 温州市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墨池坊11号 0577-88286968 湖州市 湖州市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 湖州市行政中心1号楼 0572-2398676 嘉兴市 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嘉兴市广场路1号 0573-2521937 绍兴市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绍兴市胜利西路657号 0575-5153562 金华市 金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双龙南路801号 0579-2469671 台州市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州市府大楼14楼 0576-8511333 舟山市 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环城东路159号 0580-2064470 衢州市 衢州市经委安监处 衢州市荷花中路137号 0570-3081901 丽水市 丽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继光街27号 0578-2263727
举报奖励金额从500--10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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